健康咨询描述: 头晕,耳鸣,伴高血压
曾经的治疗情况和效果: 定期服用抗高血压药,头颅CT无异常
想得到怎样的帮助:因患颈椎病头晕,耳鸣,在13天内误服医院药房错发出的西比灵胶囊12粒,经检查未发现有其他不适,现患者以服用过期药为毒药,向医院索要3万元的赔偿,该如何处理?
病情分析:
您好!
根据您所述情况 这种要求估计医院赔偿方面 并非会完全给您的可能会给您些疗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 现在检查等均无异常 并非引起不良反应的
指导意见:
有两种方式 1种是私了 这种方法结合医院详细谈下均可 在一种就是起诉法院 委托律师进行申诉 希望多结合下医院和气解决时最好的方法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
病情分析:
您好!西比灵胶囊是治疗颈椎病的药。
指导意见:
患者症状有颈椎病的症状啊,医院发错了,应该由医院负责,如果没有严重后果,得饶人处且饶人,不过必须给医院一个教训。让他们对工作一定认真负责。适当让医院向患者作出赔尝。祝你健康快乐!
病情分析:
没办法,是医院自己的失误
指导意见:
首先要耐心解释,让责任人主动给患者道歉,能在最好代价内和平解决最好了,不要因为这事影响医院的声誉,得不偿失
以上是对“误服过期西比灵”这个问题的建议,希望对您有帮助,祝您健康!
我的答复纯属学术性质,
药物过期的定义: 在规定的条件下,药品效价降低至90%时的时间, 如果考虑制剂稳定性的因素,规定的效期只可能比这个时间短。
过期后可能的危害:1、效价降低>5%(含量范围规定在95%-105%为合格,生化制剂更宽);2、药品降解后可能有系列分解或聚合反应,后果比较复杂,常见的有刺激性加大、过敏反应增多, 只有少数药品会有毒性反应增加现象,西比灵影响甚微。
药房错发过期药品的性质: 无论有无后果,绝对是差错,理应道歉、补偿或赔偿。药品过期后,在药品管理法中的定义为 劣药。
赔偿的原则: 按现行规则, 赔偿是以不当医疗的损害后果程度为依据的,
不可曰因素: 既是不可曰,当然是你我都明白、莫许言明的社会现象。
个人观点--强调是个人观点: 医患双方应相互体谅,协商解决。3万元赔偿过高。 不能协商时可诉求司法途径。 就这个情况而言,司法途径对患者3万元的诉求不利。
纯属客观学术观点, 不符合你的意愿, 见谅
温馨提示:
避免情绪激动及过度紧张、焦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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