怀孕不足32周的孕妇,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,可按一般旅客搭乘航班。
怀孕32周—35周(不含)的孕妇乘机,应提供医生在旅客乘机前7天内填开的诊断证明书,并经国航股份指定的医院盖章和该院医生签字方能生效。
怀孕35周及以上的孕妇不予接受搭乘航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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