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康咨询描述: 现在西安有些医院按医疗经费数额疗程决定患者住院次数,如有的医院定3500元为一个疗程,到时要求患者岀院,10天后才能第二次住院,这是何机制?是否合理和人道?谢谢解答.
曾经的治疗情况和效果: 没有
想得到怎样的帮助:请帮助解答
病情分析:
这种让人出院十天后再住院的做法,肯定是不合理的。但这是医院不得不采取的下策,是被合作医疗的支付规则给逼出来的,只能说是报销支付的规则不合理。
指导意见:
如果合作医疗按每人次住院只支付3500元的报销款,超过部分只能由医院垫付,对医院来说这是肯定要亏本的,而且还规定十天内第二次住院不予报销的话,就会出现一到3500元的时候医院就会让病人出院,十后才能再住院的现象。
如果不是这样的报销支付规则,医院是不会采取这种不近人情的做法的。
站在家属的角度来说,我也会对这种做法不满,但也请站在医院的角度想想,如果每个患者都超过3500元,医院要垫付的总额就大了,那医院如何维持运转呢?
除非患者经济条件许可,不需要合作医疗的报销,那就不会出现这种一到3500元就让出院的现象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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