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导意见:
急性重症肝炎:以急性肝炎起病,在2周内出现极度乏力、明显的消化道症状、重度黄疸,并迅速出现Ⅱ度以上(按Ⅳ度划分)肝性脑病,凝血酶原活动度(PTA)低于40%,并排除其它原因者。另外,肝浊音界进行性缩小,黄疸急剧加深,或黄疸很浅甚至尚未出现黄疸但有极度乏力、明显的消化道症状,并迅速出现Ⅱ度以上(按Ⅳ度划分)肝性脑病,凝血酶原活动度(PTA)低于40%等表现者均应考虑本病。
慢性重症肝炎:通常有慢性肝炎或肝硬化病史、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史,无肝病史或无病毒携带史,但有慢性肝病体征(如肝掌、蜘蛛痣等)、影像学改变(如脾脏增厚等)及生化检测改变者(如丙种球蛋白升高、白/球蛋白比值下降或倒置);肝组织病理学检查支持慢性肝炎。慢性重型肝炎起病的临床表现同急性或亚急性重型肝炎,随着病情发展而加重,达到重型肝炎诊断标准(PTA≤40%,血清总胆红素大于正常10倍)。
温馨提示:
管理传染源,切断传播途径,保护易感人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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