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情分析:
你好,产前检查可以对孕妇的高危因素进行评估;有利于孕妇、胎儿及新生儿健康;有利于必要的医疗、精神治疗和随访。
指导意见:
孕妇产前检查应从确诊为早孕时开始,首次检查无异常者,应在怀孕20周至36周期间每4周检查一次,自怀孕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,共检查9次。如果有高危因素的,还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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