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好,很高兴为你解答,根据你描述的情况,如果怀孕之前确实没有相关的情况,不排除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综合症,要密切监测,药物对症处理,结合孕周及相关检查结果,必要的时候终止妊娠。
病情分析:
妊娠期胆汁淤积综合征(简称ICP)是指准妈妈在怀孕期间出现肝脏内的胆汁淤积,使胆汁酸的排出受阻,因而血液中的胆汁酸浓度增高,刺激皮肤出现瘙痒。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疾病,目前认为可能与遗传因素和雌激素有关。此病发病率约为1%~3%。ICP对母亲危害不大,主要危及胎儿,容易造成死产和早产。治疗是以中西医结合治疗为好。建议遵医嘱考虑治疗。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多见于妊娠中、晚期的妇女,主要以皮肤瘙痒和黄疸为主。其发病原因尚不清楚。孕妇皮肤瘙痒是妊娠期特有的并发症,在孕妇中的发病率大约是2%~4%。它有复发的特点,如第一胎发生了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,分娩后自然痊愈了,不留下后遗症,但第二胎怀孕到7个月左右时,此病又会复发,分娩后还会再好。这种病又有家族性的倾向,有的时候母女、姐妹在妊娠时都会发生这种病。
指导意见:
孕妇一旦患了妊娠肝内胆汁淤积必须严密观察胎在宫内的安危情况,一旦出现危险信号应及时与医生联系,进入妊娠晚期后,应注意以下几方面:(1)勤数胎动(每天3次,每次1小时)。(2)经常由家属听胎心(每天1-2次,每次1分钟)。(3)坚持在高危门诊随访每隔1-2周1次),并遵医嘱服用一些利胆的中西药物;必要时还需要做一些检查,如电子胎心监护、B超等。(4)妊娠35周后需众议院监护胎儿的情况。(5)妊娠37周后科止妊娠,其分娩方式应由医生根据孕妇的病情而定。(6)产后不宜使用含雌激素的药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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