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康咨询描述: 我5年前得过甲状腺乳头状癌,已经治愈,一直在医院上班,不影响工作学习。今年报考公务员考试,笔试面试均为第一,因为自己一时疏忽,未在体检承诺书上填写既往病史,侥幸通过了体检。而在政审时发现我得过恶性肿瘤,市人事局以成年时得过恶性肿瘤为由取消录用,依据是公务员体检手册当中的条例:对成年患过恶性肿瘤病史者原则上应从严掌握,一般作不合格结论。对个别自述幼时曾患“恶性肿瘤”,经治疗目前情况确实良好,无复发迹象,可以个案研究处理,在确保相关资料可靠真实的基础上,经专家特别鉴定后按合格对待。我觉得该条例欠妥,为什么成年和幼年得过肿瘤区别对待?而且据我了解,甲状腺乳头状癌恶性程度最低,早期发现和治疗后生存期和寿命不受影响。为什么不能个案调查和讨论,而要一刀切。
曾经的治疗情况和效果: 已切除
想得到怎样的帮助:公务员体检算合格吗?
温馨提示:
饮食营养是维持生命,保持健康的物质基础,在很大程度上饮食对机体的机能和状态有重要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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