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好,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,在疾病控制以后没有活动性病变,脏器没有严重损害时可以怀孕并分娩。在怀孕以后要定期随诊,到产科和风湿免疫科进行复查,随时了解疾病状态。除此之外,有些药物在怀孕时不能服用,比如甲氨蝶呤,通常要停服半年以后才可以怀孕,其它的药物也要根据药品说明书进行服药。当妊娠以后需要多学科的联合诊治,密切监测系统红斑狼疮的病情变化,了解是否能够继续妊娠或者终止妊娠。在风湿免疫科和产科大夫的协作下,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患者完全能够达到一个满意的状态,顺利的产下胎儿,保证孕妇和胎儿的正常。
温馨提示:
病人有脱发者,每周用温水洗头2次,边洗边按摩头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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